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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伤保险条例,2009年工伤保险条例

其他 2010-01-28 1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有2009年工伤保险条例,现在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开始实施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工伤的范围的,所以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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