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9年10月17日我向现在的房屋业主交款5000元,没有正式的合同只写了个收据,内容如下;今收到房租2000元,到期日期到2010年2月12日。附加转让费3000元。李小刚 09年10月17日。当时说的是到期以后可以再交下年的房租。但前几天房东来了说到期以后要收回房屋。我要向当时的业主要回转让费,请问我这收据算证据吗? 到今天为止,我才用了3个多月,我想问一下他们这属于诈骗吗?我要是起诉的话胜算有多少,我找当时业主要钱的时候,他说你想起诉就起诉,想报案就报案,钱是不会退给你的。这种态度太令人气愤了

调解 2010-01-30 2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