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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骑电动车在2010年1月26日在合肥市环湖东路胜利肿瘤医院附近由南向北慢车道与一个中年男子想撞,我爱人由南向北行驶,该男子由北向南行驶,事故造成中年男子中型踏板电动车前半部外壳损坏,男子腰部有轻微软组织损伤(经医院检查过后拍片费100元,医药费50元)。现经交警处理认定我爱人属逆向行驶负全责,车子被交警大队拖走,后告知每天一台车保管费14元每天,现男子开始说不要车子,赔偿所有损失1300元,今天去交警大队结案又变卦说钱全给,车子必须他们收回。这种故意想敲诈钱财之人,我们不同意协调意见,现想请律师给予解答,我们该如何合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备注:处理案子的交警和受害人一个亲戚认识,该男子就让我们和受害人亲戚沟通,本人借故推辞不出面,交警就让我们约他出来谈,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尽快解答!

诉讼 2010-01-28 2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应先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电动车请价格评估单位定损,然后根据责任和定损结果谈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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