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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异地结婚后,我夫妻以女儿的名字在女儿所在地为自己买了套住房,完全由我夫妻出资,作为我夫妻的自住房,事前虽已有说明但无书面表示,我们想明确财产权仍归我夫妻所有能行吗?需要办什么手续?应当怎么表述我们的意愿?法律上对这样的情况怎么认定财产权?

离婚 2010-01-28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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