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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县人民医院职工,于2000年得病,当时我是公费医疗,当时没给报销,只是在收据上签字,后来有了**县医疗管理中心,把我的药费分批报了。但是自从2009年**县医疗管理中心跟保险公司签了合同后,保险公司方说2009的大病这块就不给报了(理由是我所在单位没交大病保险费)。之后找单位领导,领导说是没交这笔钱,但他跟管理中心打招呼了,管理中心领导也说有此事,说给协调,但到现在也没有动静。我想问一下,象我这样的单位,给职工保险是必须的,还是可保可不保都行。谢谢!

争议解决 2012-01-21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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