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伤情是2013年9月2日至11月8日为治疗期,已报工伤认定,走路脚现在还痛,用不上力,有些部位更痛些,公司已给了两个月的停工带薪工资,10月份的(停工治疗带薪工资,有请假条)还没给,说等认定结果出来才一起给,合理吗?公司现在公司给我做劳动能力鉴定,能评到级吗?急啊,谢谢。。

其他 2013-12-15 09: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