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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共266平方,想过户给四个子女,两个儿子各分得100平方,两个女儿共分得66平方。产权证是20年前做的,当时建房是由两个儿子和父亲共同出资,女儿未出资。现在有个问题是,如果此房产过户完成后,父母就没有房产了。为了防止日后出现父母无家可归的情况,现想把这66平方过户给两个女儿的时候附加个条件,就是必须要让父母住在两个女儿那直到去世。这样的协议有效吗?以后两个女儿有权要求父母住到两个儿子那吗?

其他 2013-12-14 1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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