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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驾驶农用手扶拖拉机载了12个人出去帮人家养鱼老板打工的,在7月13日三天结束并结算了工资还没有离打工的地方一里地左右其拖拉机转弯时发生侧翻,导致一人30分钟后死亡,一人脾切除1/3,肋骨断了4根,其他人察伤皮以检查结束回家,我父亲是肋骨断了4根身上多处察伤。我父亲驾驶的拖拉机是养鱼老板雇佣负责拖鱼网,工人乘坐我家的车我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他们是自愿乘坐的。我想问问律师 我父亲的这种事故养鱼老板该不该付点责任?我现在怎么办?

调解 2008-07-20 00: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您的父亲与该老板的雇佣关系已经结束,该老板对此事故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您的父亲是该拖拉机的主人并亲自驾驶,应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3,自愿乘坐該拖拉机的工人应负部分责任。
  • 由你父亲和工友共同承担
  • 欢迎电话咨询!
  • 你父亲如果与工友之间形成合伙,则由大家承担连带责任。 你可直接打我电话咨询。
  • 1、因为养鱼老板雇佣你父亲的拖拉机只是用来拖渔网的,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你父亲的行为并不是从事雇佣活动,所以老板没有责任。 2、虽然你父亲没有收取工人们的车费,但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责任,这次事故应当由你父亲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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