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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9月进我现在的公司工作的,当时他们提供给我一份他们公司的规定,说是每位员工都要被扣押一个月的工资,新进来的员工要工作满一年了才能拿走这笔钱。我当时就拒绝说那我不干了,可是跟我面试的那个人说你就在这干,放心,年底这笔钱会给你的。我们当时没有签任何协议,现在到了年底,我找老板签字拿钱的时候,老板却说我工作没有满一年,不给我这笔钱,我该怎么办呢?我手上有他们给的押金条,条上盖了公章,条上的事由只写了押金两个字,也没说是什么押金,我该怎么办呢?

仲裁 2010-01-29 18: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恭喜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 四是可以申请仲裁维权!等等!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这种押金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你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工资并退还押金。
  •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押金是违法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双倍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 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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