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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务原因,向公司打了借条,借了3000元备用金。备用金已经花掉2480元,欠款520元。\r\n现已经申请离职,准备跟公司签订《接触劳动关系的协议》,公司说借条是从子公司的账户转账的,要保留借条做账。已经花掉的2480元费用,我可以用发票冲账。剩下的520元欠款给回公司就行了。我拿到了协议书的草稿,关于这一点有一条说明是这样写的:乙方(也就是我)尚欠甲方(公司)欠款及资产赔款共计:零元。\r\n我可以在这上面签字么?可以证明借款已经结清了么?没有什么问题吧?\r\n

其他 2013-12-16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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