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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供销社职工,现在没有工作已有15年了,但单位每年还向我们收缴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计5000余元(仅2009年度),本身已经失业,还要缴纳失业保险金,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 2016-09-26 02: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有时也与当地的社保规定有关。
  •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两种交法:一是公司给你交,二是自己个人去交
    如果公司给你交的话, 他们每月从工资里扣除8%,公司出22%,国家给你出70%,三者加起来就是你总共的保险基金,连续上缴15年,你才可以在以后享有养老保险。
    如果是个人去交的话,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为收缴社会保险费的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上一年度该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由其自行选择确定,
  • 不合理,但是按照你的工作单位来看,你是处于待岗状态,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供销社,特别是乡镇上的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单位已经没有能力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你申请仲裁,可能会胜诉,但是不一定拿到钱,还会额外支付一笔律师费,不合算。
  • 据你所述,你可能处于待岗状态,待岗不同于失业,仍需缴纳失业保险金,但你不可能缴纳生育保险金的,因为生育保险金是不需要职工个人缴纳的。
  • 这个要根据失业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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