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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咨询个问题,希望能在这得到答案. 我交齐购房款签的购房合同上的日期是06年4月,是以我的名义签的.但至今还没办房产证.购房款都全是我一个人借的,都打了欠条(没注明借款用处),包括从她姐那借的四万.她没工作,但结婚时的家电家俱是她以前赚的钱买的.由于经济不宽松,到现在也还没偿还任何借款.06年5月打的结婚证.婚后这段时间,没过几天舒心日子.两个人都已多次提到离婚.我想问的是,如果真离婚了,房产会有她的份吗?因为她总在说借钱买的房以后是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其实是我一个人在赚钱养家),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希望律师们能给我以专业指导.谢谢! 另外,如果要借助法院离婚,大概需要多少钱?由谁负担?

离婚 2008-02-16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房产应该是你的个人财产,但是因买房借款的债务也是你的婚前债务!至于具体的费用,因争议的具体的金额以及是否委托律师处理而不同!
  • 您好,如果购房款全部由你个人财产偿还,则此房属于你的。离婚诉讼不涉及财产的诉讼费五十元,涉及财产但标的额在二十万元以下的诉讼费最低三百元,二十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交纳
  • 如果离婚,房产是你一个人的。 如果要借助法院离婚,大概需要300元钱。谁败诉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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