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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家住农村,她在二十年前用公公的名字申请了地皮,但由于其他自身的计划改变,而没有盖房,另外还有一套现有的住房,写的也是公公的名字,现在村里要村改,发现土地证丢失,去土地局挂失,对方给予的答复是:有二套房子的土地证,如果丢失,不给予补办。。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那块二十年前批的地皮,又如何处理?我公公依然拥用那块地皮的使用权吗?谢谢

其他 2013-12-17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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