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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销售的是“北京AB二锅头”,侵权产品“北京A二锅头”,从外包装设计到名称与我司产品十分接近,发现在一家超市相邻出售。举报至工商,工商回复,应该去专利局做鉴定,知识产权局处理,如果侵权商品名称一致,那他们可以去打假,如果我司商标驰名商标,他们可以勒令下架,目前两者都不具备,建议去知识产权局。工商说法对吗?

不正当竞争 2013-12-18 1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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