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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阶段进展:在1月29日时接到公司老总的电话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违反公司里面员工手册将B客户的合同传真至A客户,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要求即刻同我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赔偿金。原因:A客户和B客户是竞争对手,A客户的价格高于B客户,后由我公司传真B客户的合同传真至A客户。现在公司在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下,认定是我将B公司订单传真至A公司,并口头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收到公司的任何书面的纸质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我的工作职责里面有此要求)。请问一下,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力,可否提出相应经济赔偿?2.我有所有的加班考勤记录和工资单,可否提出让公司补偿加班费用?3.按我司员工手册上有说只要做满一年,都可以拿满十三薪,我现在已经在此公司做了一年零四个月,我可否拿到十三薪?

其他 2010-01-31 17: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出经济赔偿主张,具体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案情不简单涉及的法律知识及技巧较多。选择专业人士解决法律问题是最明智的选择。 欲知本个案更详细专业的法律分析意见,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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