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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8日我以公司未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为由提交离职申请表,公司不收,11月18日我再用EMS邮寄离职申请表给公司,还是不签收,然后我就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开庭是12月12日,我还处于在职状态,仲裁员说我还在职就不能申请经济补偿,离职后也不能重复提交申请。请问这样是对的吗?请问如果裁决下来我是拿不到经济补偿的话,那我离职之后也不能再申请这一项请求了吗?

其他 2013-12-18 12: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律没有规定在职时不能申请经济补偿,如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则应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已经受理的同一请求不可以重复申请仲裁。
    【追问】请问如果以另外的理由再申请经济赔偿可以吗?比如公司调我到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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