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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女孩和15岁的男孩发生了性关系,双方都是自愿的,男孩有什么刑事责任?有刑事责任的话男孩又应该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3-12-18 16:0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涉嫌强奸罪。《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司法解释,未成年偶尔发生性行为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关键问题在于正确理解该条规定的“可以”二字,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出发,这“可以”二字实属授权性规范,它是授权于人民法院对未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权利,并不是规定人民法院在对未遂犯进行处罚时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义务。
  • 如果女方满14周岁那么男方是涉嫌强奸幼女罪的。如果情节轻微那么是可以免于处罚的。
  • 你好:\r\n若是女方未满14周岁是可能涉嫌涉嫌强奸幼女罪的,但如果情节轻微可免于处罚。如女方已满14周岁,双方自愿,则不构成犯罪。
  • 情节显著轻微,不会判刑。
  • 你好。如果不知道未满14岁,出于双方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认定为强奸罪。反之,即便未满16岁,也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 你好,自愿的话,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如果女孩已满14周岁,双方确是自愿的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看是否自愿。14岁以下女孩无论是否自愿,男孩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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