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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92年至1999年在某市计划生育局工作,有该市老动部门盖章并写有工资标准的、正规的合同制工人介绍信,并有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当中有些人是从别的单位或别的市县工作调动调进来的,有的人工龄已经21年)。1999年,被单位以没有编制为由,辞退了,但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没有给我们办理社会各项保险,请问:1、现在还能打官司,要求回去上班吗?2、如不能打官司,我们该如何要求单位给我们补缴社会保险?怎样缴纳对我们有利?谢谢!

其他 2013-12-20 0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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