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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大集体工人,以工代干编制,1988年参加工作至2004年底,单位是行政收费部门,到05年初取消收费,我就待岗在家,一直没有安置,也没有解除关系,请问劳动社保单位应该给我交到哪一年,我怎么要求经济补偿?现在单位给我们补交社保到2004年底,个人交自己应交纳的,要求我和单位签解除劳动合同书,否则不给补交,请问如果我签了字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0-01-30 1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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