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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我们的房屋已拆迁,为了可以多分一套安置房,我们提早结婚,并且将他的户口从他们那里迁到了我们这里,因此他分到了35个平方,孩子出生后也分到了35个平方,也就是我们有两套房子,一套105个平方的(我.我母亲,父亲).一套75个平方的(他和孩子的).我想请问,如果离婚,那75个平方的房子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那105的房子喃?(我和我父母的105个平方是在结婚前办好的安置手续,而那75个平方是因为结婚后他才能有的)

离婚 2008-07-20 14: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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