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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8年8月参加工作(国营企业),1998年10月解除合同,之后个人交费(养老保险)8各月,从1998年9月到2006年12月由一个集体企业交费(养老保险),从2007年1月开始又回原国营企业上班,请问我的连续工龄应是多少?今年我厂加工资中有个工龄工资,是以连续工作20年的加50,每年1元,而我厂则只算了我12年的连续工龄,合理吗?

其他 2012-03-01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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