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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银行办理承兑,办理承兑时是准备在某公司购买东西,所以和该公司签了购买合同,贴现时由该公司背书,由于该公司没有了我们需要的货物,所以把资金直接从银行贴现到我们公司帐上,我们把这些钱在其他另一家公司购买了货物,这样是否犯罪,我们的老板现在被以“骗取银行票据罪”逮捕了。还有个问题“骗取银行票据罪”是属于什么罪,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银行 2008-07-20 22: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金融票据诈骗罪前面的律师讲的很清楚了。你们的行为错在将贴现资金直接打入你们公司账户,这明显是违反金融法规。能否构成本罪,还要看诸多细节,现在还不好判断。
  • 金融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金融票据诈骗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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