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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非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有一个4,5岁女儿,孩子会叛给男方还是女方

离婚 2013-12-24 10:4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你好!孩子抚养权可以先协商,无法协商法院通常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要孩子的话,可以对自己的优势进行举证。
  • 您好,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双方都可以争取,协商离婚不成可法院起诉离婚地。
  • 你好,孩子归谁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一般不予判离。
  • 以不改变小孩抚养环境为宜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离婚,孩子一般是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和教育的一方抚养,另一方付抚养费。
  • 您好,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为原则。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你可以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您好,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一般不予判离。如果确需判离,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学习等原则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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