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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南京东方一木装潢公司签订合同,约定2009年11月12日开工,2010年1月12日结束,但直至今年1月21日,对方才刚做完木工,且有多处未按合同去做,且对方很多做法让我们发现他们非常缺乏诚信,同样一个工程量的计算,同一公司不同员工,有着不同的算法,且他们互相之间撒谎,所以我提出终止合同,他们要我付违约金,这合理吗

其他 2010-02-02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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