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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开的一个加工厂,注册了公司,有个工人做了三个月,我们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快年底了,是当做临时工的,可是他经常不请假就不来上班,然后就要工资,我们没有说不给他结工资,只是说到年底了一起结,然后他现在告到劳动局去了,我们该怎么办 ?

其他 2013-12-25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他没有证据证明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可以不予认可,反之,则应承担责任。
  • 对方如没有证据证明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不予认可。!
  • 对方如没有证据证明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不予认可
    【追问】我们发工资都是记在本子上的,没有什么工资条什么的,那要是他找别人证明呢 ?我们现在做些什么能比较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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