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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老公婚前购买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由2人共同承担按揭款,请问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谢谢。

离婚 2013-12-25 23:4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若房子登记的是出资人的名字,房子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但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也就是说房子属于房产证上登记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 你好,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若房子登记的是出资人的名字,房子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但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 你好,婚前一方个人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若房子登记的是出资人的名字,房子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但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 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子是个人财产。共同贷款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 再看下首付款,如果是个人支付,就不是共同财产
  • 这个不属于共同财产,由房屋产权登记者所有。
  • 这个不属于共同财产,由房屋产权登记者所有。共同还贷款的部分由房屋所有者给予补偿。
  • 如果婚前都是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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