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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家碰到一个棘手问题,我家有一个表姐64年生,2岁时父母离婚,随母户口迁回我家(另外一本户口本),后来她母亲再婚迁走户口,户口上只剩她一个,爸妈,爷爷奶奶,弟弟和我共为一本户口。82年家里造房三间两层小楼,她当时18岁,85年她结婚户口迁走。90年办宅基地使用权写的是我父亲名字。2010年父母所居住地区将动迁,表姐回家闹,要求分三分之一,理由:82年造房时有她一间楼房指标,但她没出钱造房。村里当年一些家庭很多有四间房造房指标,但由于经济能力不够,只造两间房,现在动迁也只能按两间房算。我想问一下她在这次动迁中可分得多少权利?还有表姐现在居住地也要动迁,她是否能同时享受两处动迁?

诉讼 2010-02-02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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