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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自习课间 孩子两颗大门牙被他同学拌到摔掉了 学校说不爱 他事 学校叫找同学家长 学校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

诉讼 2010-02-02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相关法理如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将对方小孩及学校一起起诉,如此能全面保护您孩子的利益。
  • 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 可以起诉对方和学校,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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