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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幼儿园教师,于2008年3月和园方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开学和一位咨询的家长产生误会,家长便退了费,老板叫我写了检查;另一件事因班级的一幼儿转班老板又叫我写了检查并扣了工资.之后一直继续工作,直到2010年02月29日,老板便口头通知要解聘我,让我自己写辞职报告,不然就以开除为名解聘我,这种情况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2-01-09 1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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