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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说吧,我父亲是家中第三子,我家一直与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后奶奶先故去,并无遗产纠纷,全部由我爷爷接管,后我爷爷也故去(距今3年),留下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我父,其他子女也无异议。 后动迁(两年前),我家购得楼房两间,并将其中一间卖给我大爷(也就是我父亲的大哥),处于种种考虑,未办理登记。 现在,双方关系因为种种原因弄僵,我家想把房子要回来。 装修大概花了4万元,房屋买卖合同很简单,更像是收条,没有违约金相关条款,房子与买时比有一定升值。 我想知道升值的价值属于谁,我家的违约要花多大的代价?

其他 2008-02-16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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