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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2003年元月把他的一房屋转让给我,也写了转让协议。当时我给付了全部以现金付清了房屋转让款。由于经济比较紧张,在加上我们是很好的朋友,我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由于我已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想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我朋友却要我给他两万手续费为由,否则不答应办理过户,请问我朋友的行为合法吗?我应该给他吗?我们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吗?谢谢!

离婚 2010-02-03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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