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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家是旧里,正要拆迁。户口上是4个人,父亲,母亲,我和我的女儿。但因为结婚,还有住房面积太小,我和丈夫女儿在外租房住。父亲和母亲刚离婚,母亲和我住。因为户主是父亲,动迁组只与我父亲谈补偿安置问题。而我父亲是这样签的协议:母亲和我个拿一套一室一厅(56平米一套),总价在83万。父亲拿两室一厅,70多平米,总价在38万。而评估下来,旧里的总价在148万,这样就还剩余24万。可是父亲将剩余钱款全部拿走的。而我,我丈夫(户籍不在上海)和女儿分房后人均居住面积还不满22平米,比我们这里特困户动迁分房后的人均居住面积还要少,并且没有得到钱款。这样的话,我可以要求父亲将钱款平分吗?如果平分的话,是按户口平分吗(父母离婚,我女儿刚出生不久)?我居住面积那么小,可以要求多分吗?谢谢

诉讼 2010-02-02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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