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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专家好! 外公去世时93岁.在他78岁时立下了遗书. 外公其有四子二女.遗书中:名下楼宇分四个子. 二女各取得现金XX, 四子长期持有股份权.二女在有生之年可持有股份权. 在外公遗书后, 外婆中风近十年,外公中风二年. 我妈身为长女, 只尽孝心十二年日夜全职料理二老. 并没有图回报的. 就算现在我妈也不是和他争楼宇争遗物, 因为遗书中所说的股份权,就是外公当地村委持有的股份现时实行实名制, 以前就是其中外公其中一子代领然后分出来给我妈. 但现在需我妈在这股份制上有名字才可拥有. 我妈现在就是要合法持有实名制. 但问题其中二子知道,如果让这妈有实名制,将来我妈百年归老, 实名制下的就会由其子女所得. 那土后他们就不可以系我妈百年归老后占有了. 他们不让我妈注名. 现在请问: 我外公的遗书合理吗? 可以推翻吗? 我妈现在在生可以合法持有股份实名制吗? 恳求各位法律专家解困! 祝 幸福! 小李.

其他 2013-12-27 1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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