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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一家卫生室给一村民注射不合格的狂犬疫苗,发生不良反应,村民起诉该卫生室负责人,要求其赔偿损失,一审结果是该卫生室赔偿受害者一定钱。但出于钱数较大,该卫生室想要推卸责任,在某些律师的指引下找到村卫生所所长签名成为其法定代理人(所长盲目签名,未看清条约内容),然后法院二审结果是卫生所和出售不合格疫苗方两者赔偿,该卫生室没有任何经济赔偿。作为卫生所所长应该怎样摆脱黑锅?

诉讼 2018-05-27 18:0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情况说得不清楚,弄不明白是什么情况。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 应当起诉村卫生室(或者开办者)和提供不合格疫苗的单位
  • 你好,可以申请再审。
  • 卫生室与卫生所是什么关系?
  • 二审结果已经出来,只能申请再审。 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带上相关资料与律师当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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