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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他人的土地 ,已经通过他本人同意, 有相关人士做过证明 。有合法手续,现在,我的这块土地以建用修道 ,给我补偿,转让方见有补偿要求要回这块土地。我不同意,他就起诉了,第一次在区法院,我胜诉了。转让方继续上诉,上诉中院,半年后中院把案子打回区法院。我想问一下,这个案子打回区法院。我是不是可以在胜诉。 希望有关律师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我将十分的感谢。

农林牧渔 2008-02-19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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