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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附近有一小块地,30年前是有一户人家住在那?后来他们搬走了,从此这块地一直由我门管理着,现在我门想在那起房子,可先前搬走的那户人家不同意,说那是他们以前的地,地的所属权是村委会的.我想问一下这种问题,国家有什么相关的法规吗?我门管理了这么多年是否就可以默认那块地归我们使用!

其他 2012-02-27 0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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