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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对一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而没有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处罚的申请,而是通过关系找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履行哪行程序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执行 2017-05-21 05: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
  • 被害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本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你好,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法院执行了,你只能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把问题说清楚一些,以便更好地为你解答。
  • 您好,由于您没有明确说明您遭受的是哪个机关的什么处罚,本律师简要为您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供参考。首先,您的救济程序一般包括复议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一般由您选择,但处罚不同可能会有例外。其次,复议程序和诉讼程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您已经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受理,那么不能再启动复议程序。再次,如果您关系够硬的话,在程序外找上级机关的关系当然可以解决问题,但成本往往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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