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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个19岁的在校大学生 爸爸妈妈离婚已经4年了 虽然分开很久 但是在我高三那年又在一起 但是并没有复婚 由于种种原因 他们在今年12月的时侯妈妈又离开了 而按4年前协议爸爸每月支付我生活费500元 由于妈妈没有经济能力 根本无法生活 所以我向爸爸要求他支付我每月1500生活费 但是他提出 如果是和妈妈分开 那么妈妈也要承担一半责任 也就是和他分别承担我一半的费用 他明明知道妈妈没有能力 这么做无非是要逼妈妈回来 但是我觉得妈妈回来不回觉得开心 我宁愿让妈妈一个人至少可以开心生活 这样子下来 我现在并没有能力来赡养妈妈 爸爸有一套房子 现在是个在经营的茶铺 经营者是我的姑妈 而这套房子登记的是我的名字 我就在想把这套房子委托给妈妈 让妈妈卖掉 从而让她可以生活 但是又很怕对我和爸爸的关系造成巨大的影响 我就在想 能不能在法律范围内 要求经营者每月支付我一定的费用 这样子即不用打破和爸爸之间的关系 又可以保证妈妈的生活 困扰我很久了 请专家为我解答一下可以吗??万分感谢您!!!

其他 2010-02-04 0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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