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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2月20日通知本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董事,决定在12月26日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共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有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参加会议。在这3名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本公司的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在另一家公司工作的弟弟出席董事会。董事会的会议议程包括:(1)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2)就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调整;(4)制定公司若干具体规章。以上各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请问:本案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请指出来并说明理由。

离婚 2013-12-29 0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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