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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7年底被单位解聘的,当时我在产假期间,所以单位把我的劳动关系顺延至2008年,在有,我们在单位上班时没有签过合同,零四年时让我们和劳务中心签订了合同,在我们被解聘时,单位才说我们属于劳务派遣,不归单位管,应属于劳务中心管,单位及劳务中心的这种做法对不对,我应该怎样办才好?

仲裁 2010-02-03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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