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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因休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的,而劳动站在裁决时,仲裁委员会不是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劳动法)来作为依据裁决,却以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来作依据要求公司补给我产假期间工资,现在这家公司以我不符计划生育规定起诉了我,请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理吗?现在我可以对此事向法院提起反诉?另外这家公司老板指示他的外孙女做假证词,和伪造假证,我可以不起诉她和或者反诉?我有证据可以反驳她的假证,她作为当事人的亲属和影响法律公平判近亲人员之一,她证词和证明法律上支持吗?

仲裁 2009-04-16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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