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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我被劳务派遣中心派到一家汽车配件厂工作,于09年六月被诊断为职业性皮肤病。10月被定为十级伤残。用人单位是派遣中心,汽车配件厂是第三方用人单位。合同签订的是两年,现已到期。问工伤赔偿该由派遣中心赔偿还是汽车配件厂赔偿。汽车配件厂是第三方用人单位,这样的话可否向汽车配件厂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呢

其他 2010-02-03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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