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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开发公司承诺,购房者只需提供按揭所需资料就可办理按揭购房,首付款到位后,银行审核所购商品房并没有收益,还款没有保障,所以通不过,不予放款。但房子已交付使用五年左右。也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如不配合出卖方办理按揭贷款超过五个工作日,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终止合同。当开始办理按揭贷款时,我方已将所需资料按时交给银行审核,但银行审查后不予放款。现开发公司要求必须把原约定的按揭付款方式改为一次性交清。可我们资金又不够,只因当时开发公司承诺他方会协调银行方面放款。我们才决定采取按揭付款的方式购房。现开发公司已起诉我们还款。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已交款?谢谢!

其他 2010-04-02 10:3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开发商的前期不负责任的承诺造成,2、当然可以要求终止合同退款。
  • 你们之间的纠纷,应当严格依据合同来判定,建议面谈。
  • 从你说的情况看,是开发商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你们可拒绝将按揭付款改为一次性付款。你们可协商终止合同。
  • 你们房屋购房合同是否有其他的约定?按照你说的,你们并没有违约,只是由于建筑商的过错而导致没有最终银行按揭,最好你们的购房合同让律师看一下。
  • 如果你所讲属实并没有遗漏的话,你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 如果合同约定了接触合同的条件,而条件没有达到的话,你不能起诉解除合同;或者开发商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开发商有没明显违约的行为,你不能起诉解除合同,若有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首付款。
  • 诉讼讲究证据,具体要看你们合同的条款怎么约定。 开发商的允诺行为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也不具备法律的效力。 从你提供的内容中可以看出买受方并无违约的行为。如你提供的所有资料全部真实,你如果采取了按揭购房的方式那么当你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对方也是依此条款起诉的。你也可以要求终止合同退还已交款,但需扣除相应的使用费。 以上是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简单的作答,有一点不明,如果按揭贷款一直没有办理下来,那么已经使用的五年时间里是怎么处理的呢? 建议:仔细研读所签的购房合同,寻求处理方法。你说的笼统,我回答的简单了些。 ---吴律师
  • 可以的,违约责任不在你,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助
  • 你好,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已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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