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 我出生在1959年8月1日,现在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我于1995年10月进入由中国消防协会主办的《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编辑部工作,2005年编辑部合并到《中国消防》杂志社。我在这里工作了14年多,在此期间我曾多次与领导谈过上社保的事情,回答我的都是等等就办,2008年11月单位与我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但是至今我的社保也没有办理,现在单位提出我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让我在终止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我以“14年的社保险未补缴,无法办理正常退休”为由拒签字,今天单位又寄给我终止劳务合同的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单位研究、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决定于2010年2月5日与你终止2008年11月3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通知你于2010年2月5日前办理完毕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这样做是否合法。

其他 2010-02-04 1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