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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爱人是原广州市某国有企业的职工,已有30多年的工龄,租住在单位的宿舍,由于宿舍是一层楼公用厕所,所以99年的房改尾班车无参加到房改分房,原单位于05年破产,厂房,职工宿舍楼的地块全部经拍卖给了新的地主,2010年新地主以各种名义加收我们的房租,并且把我们告上了法院,并以新物权法,要求我们搬出原宿舍。希望有的房地产纠纷的律师能帮我们解答!!

诉讼 2010-02-08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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