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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上附件付款协议上: 第三条写:“预计于2009年12月26日交易过户(时间以乙方贷款批复为准) ,于交易过户后35个工作日用银行贷款支付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 乙方于2010年01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6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问题1:"预计于2009年12月26日交易过户(时间以乙方贷款批复为准)"我 现在是2010年1月8日交易过户,我是不是属于正常现象还是已经晚了? 问题2:现在我过户的时间是2010年1月8日,这样的话第三、第四条就相互 矛盾,如按35个工作日那就是要2010年2月25号左右,按35天计算式2月13号 ,无论2个日期都与第四条矛盾,这样我构成违约嘛? 问题3:前后矛盾的条款,法律是承认第三条还是第四条,还是全部作废?

其他 2010-02-05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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