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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签了2年合同,应该于2013年11月19日到期,但公司却在12月10多日才给我签续订意向书,我在上面签了同意续签。到2013年12月31日还没和我签订书面合同。12月31日一个小领导和我说让我在2014年1月2日去人事部报道,办理离职手续(原因是因为我12.31日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加班,要他自己加班),请问这个情况下,我能怎么维权要求赔偿?是按照单位劳动合同期内和我终止劳动合同赔偿好,还是单位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好?(2年间我应该还有15天带薪休假,期间要休,公司说没这个东西,不让休,合同里面写着带薪年假按照国家规定)

仲裁 2013-12-31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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