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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驾驶二轮摩托与本人相反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驾驶者逃逸,我马上报了110,后来逃逸者主动投案,经诊断,本人左脚裸缝合8真,内外侧韧带拉伤,已经休息了3个月之多,交警大队已经做了事故认定书,说对方负全责,并当场把对方扣押的相关证件退还了,当时说等我把伤养好了再做处理,昨天我去了一趟交警大队,里面负责的人说要我把对方一起叫来,才能解决。可是对方不肯来,我让交警大队的刑警帮忙打个电话,他们不肯帮,说他们只是负责解决的,并不负责帮忙叫人的,他还建议我们起诉。可是当时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时候交警大队的人说把伤养好了我们帮你解决,现在他们什么都不管了。好像把烫手山芋丢出去就好了,我也知道上诉可以解决,可是上诉的话要请律师,还要等法院传票,麻烦有花钱,我们只是想把事情简单化,能私了就聊了,逼向花太多精力,请问律师有更好的解决答案吗? 问题补充: 我没有住院,在家休养,就不能计算营养费,护理费,还有医院证明上并没有写要加强营养,只是一声口头上说要营养,因为伤及骨头,说要多补钙,那么这算是营养费用吗?还有车子在家放着,并没有拉去修理,本来说等事情处理好了再修理的,那么这又该怎么办?

诉讼 2008-07-22 1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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