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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9日贷款10万,头三个月只偿还利息,第四个月开始偿还本息,第四个月开始就没有正常还款,但是还了一些,到2010年2月4日尚有48000余元到期贷款未还(含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后面还有36000元左右的未到期的贷款,约每月12000元左右,如果再逾期下去,会触犯刑法吗?

刑事辩护 2010-02-04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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