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婚协议书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2005年9月5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10月22日生育一子***,现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 抚养权与探望权: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元/月计算每半年给付抚养费×××元至18周岁,并随社会经济增长和女方实际情况增减;如期间抚养权变更,再另行协议;男方及其父母每月可探望两次,并可将其带回居所共同生活3天,女方应积极协助。 三、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1、女方归还男方存于女方处的工资25000元和男方为其代缴的两次养老保险金6000元,共计31000元;2、婚前各自购买的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3、各自债务由各自负责。 四、 经济生活帮助:由于女方携孩子离婚后无固定居所,男方与父母商议后,同意其暂住在男方父母处;待女方找到居所后,男方按×××元/月为女方提供租房费三年或女方再婚。 五、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如有异议,可再行协议,协议未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 协议生效时间: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 男方: 女方: 2010年2月5日

离婚 2010-02-05 09: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